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按规定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大学二级学院学生手册》中“考勤和处分”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 考勤范围
1、 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上课、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实践课都要考勤。
2、 课程表上安排的正常上课时间一律考勤。
3、 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须记考勤。

二、 考勤规定
1、 各系要按本制度严格执行考勤任务,由各班任课老师当堂考勤,考勤须如实记录,并且每天将考勤情况向各系秘书汇报,各系秘书再将所有任课老师考勤记录汇总,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考勤表由系主任核实签字,交教务处存档备案,但当学生旷课接近该门课程三分之一时,应即刻向教务处报告。

2、 大课随机抽查考勤,小课务必详细考勤。

3、 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四项。

4、 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统计。上课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进入课堂,按旷课论处。

5、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

6、 学生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由本人将请假条(请病假者连同有关医院证明,请公假者连同有关单位证明)亲自交辅导员,不准让他人代替请假,否则无效。

7、 学生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报教务处批准和备案。事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8、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

三、考勤处分

1、 学生每学期旷课20学时以内,由辅导员提出严肃批评;

2、 旷课累计接近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教务处根据《广州大学华软学院预警制度》将采用书面形式预先警告,提醒学生。

3、 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将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4、 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将按下面处理:
(1)旷课21—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1—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
(3)旷课41—55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6—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超过51学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考勤制度的规定,若与本制度发生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教务处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