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关于提前完成学业的管理规程(试行)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华软学院实行的完全学分制实际情况,在实施弹性学制的过程中,特制定关于提前完成学业的管理规程。

一、 指导思想

1、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缩短学习的年限,早日投入社会工作岗位或继续向高年级学习。
2、 为了使学分制顺利进行,建立正常的教学、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提高办学效益和就业率,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3、 让学生形成勤学、好学以及学好的风气,更促进校风学风的建设。

二、 提前完成学业制度

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期限为2—5学年,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对于以两年或两年半时间就完成学业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三、 对象与申请条件

1、 大学第一学期申请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入学成绩比较优秀,且学有余力。
2、 大学第二学期申请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并无不及格记录。
3、 大学第三学期及第三学期以后申请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之前各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并无不及格记录。

四、 具体程序

学生申请提前完成学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选课前(大学第一学期的学生除外)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大学华软学院提前完成学业申请表》。
2、 由所在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再到主管院长批准。
3、 经批准后,学生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修读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4、 教务处将与软件所、网络中心联系,协助学生修读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学籍的管理。

五、 提前完成学业学生学籍管理

1、 经批准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每学期成绩公布后抄送一份与指导老师,供分析或修订修读计划。

2、 凡有下列情况,即刻终止所修读计划:
(1) 不及格课程
(2) 考试作弊
(3) 旷课学时达到1/3以上(申请免听课程除外)
(4) 受学院任何纪律处分

六、 收费方式

申请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学费按完成学分收费,请参照“学分及学费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