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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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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为充分发挥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规范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务处常规性工作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全面了解学院教学质量的现状与问题,也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分析性意见。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的水平。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种诊断性评估或发展性评估,学校可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
第二章 评估方法
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估、专家(院系领导、教学督导员)评估、教师同行评估及教师自我评估等四个方面。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采用教务处制定的《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听课记录卡(教师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反馈表(教学督导员听课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教学质量自评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六条 教师及学生用的评估表内容由单项选择和开放式问题两部分组成。单项选择分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三个一级指标,教师自评表由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五个一级指标组成,各一级指标下又分若干项二级选项。对不同职务与职责的教师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开放性问题为对被评教师的意见与建议。教学督导员听课用表采用文字形式对上述内容予以评议。
第三章 评估实施步骤
第七条 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教务秘书、教师、辅导员协助完成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教师间的评估及自我评估由各系(部)组织安排。专家评估由主管领导安排。
第八条 教务处将应用计算机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对评估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并形成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第九条 教务处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有关领导、各系(部)领导和被评教师。教务处将公布评估结果排名在前20%的教师姓名、得分和所担任课程;书面通知评估结果排名在后20%的教师并附上被评教师的各项评估指标得分与专家、学生的意见。
第十条 教师凭本人姓名和密码可登录教务处的教师教学档案库,查询自己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职称的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反映了被评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受到学生、领导、同行和社会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为表彰先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教学改革,学院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排名在前10%以内的教师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上的教学奖励。
第十三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排名在后10%的教师,教务处将其列入下次需重点考评的名单,并安排有关专家和教学督导员与其面谈,认真和全面地评估被评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教学能力。应被评教师本人的要求,教务处与所在系(部)领导亦可与被评教师共同协商,制定适应该教师的发展计划和培训项目,以协助被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对评估结果连续两次排名均在后10%之内的教师,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再次考评,考评结果不及格者将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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