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业及成绩管理条例 >>>>>
  考试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不但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一种测量,而且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因此,严格考试管理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建设的完善。
全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的管理。
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部门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授课教师做好命题,进行印刷及保管试卷等工作,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确定监考人员,组织考务工作,检查考试纪律,安排教师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一章 命 题

第一条 命题原则
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检测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上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条 命题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
1、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除了个别课程外,考试试题由命题小组统一命题。
2、笔试题一般应由记忆、理解、应用三部分构成。
3、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4、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试题中应有一部份以测验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试题库,并尽量采用试题库随机命题。

第三条 组织工作

1、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即100分为满分。
2、考试时间与课程的学分数相对应,5-6学分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3-4学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2学分或以下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试题量以能够使多数学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3、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而份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4、试卷要采用学院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一律用电脑打印,字体不得小于12号。
5、考试采用双考官制,第一考官负责命题,并对试题认真核对后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第二考官审核。第二考官对试题的范围、难度、评分标准等提出建议,在两位考官确认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后,需统一填写“考试试题审核表”,经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份试题为正常考试试题。
6、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第二章 试题的印制和保管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把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印制,并在印务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没有按时交印试卷要按教学事故处理,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五条 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责任。在印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六条 印制部门负责装订试卷。教务处或各教学单位领卷时,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

第七条 试卷要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私自保管试卷。

第三章 考试组织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指导教务处组织考务工作。

第九条 考试时间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协商后统一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阶梯课室则按隔行编排座位。考生名单及座位号将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在考场入口处,一份交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按名单清点到考、缺考人员,最后一份留教务处。

第十一条 每个10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人员,10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3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须按教务处组织人员巡考。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于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在监考过程中,若发现有学生作弊,须将作弊的证据和考试试卷没收,请当事人离开考场,将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后,立即告知学生所在系,责令其写出检讨书,并上报教务处。

第四章 评卷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统考课程和有条件的课程,都应实行集体评卷制度,每位评卷教师只能评其中的一部份试题。评卷要求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致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教务处。

第十五条 学生期末成绩评定:一般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60%。具体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并由任课教师于第一次课的“课程介绍”中向学生讲述清楚。

第十六条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负责登记成绩并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在考试结束后3-8天(根据试卷多少由教务处确定)内,把成绩表登记表和质量分析报告上交到所在单位,经系主任签名后统一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后,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成绩需要更改,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系领导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更改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考试期间出现的管理工作失误,按教学事故处理,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本考试管理规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作业

作业是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平时作业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平时作业包括课堂讨论、实验、测验以及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等。

二、平时作业属于记分作业,授课老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与质量,依据课程性质的比例,折算成平时成绩。

三、学生不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测验者,平时成绩记为零分。

四、对学生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测验累计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者,给予预警,提醒学生及时完成作业,假如学生继续拖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测验者累计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五、作业必须独立完成,如发现抄袭现象,双方作业均按零分记,并按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成绩管理

1、评卷结束后,授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成绩登分系统上登记分数,包括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为确保成绩输入的正确性,要求教师至少输入两次,然后由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核确认。
2、 授课教师需要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并且按《广州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广州大学学生总评成绩登记表》格式打印成绩单,经系主任签名后统一交教务处。
3、 成绩评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如成绩需要更改,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系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更改成绩,必须更动者,在成绩单上交之前,须由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在成绩单上交之后,需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系同意后方可改动并签字。
4、 成绩审定和上诉。如果学生的考试成绩在某一级别最低分以下不到2分,则有权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统一时间解决学生上诉问题。